论知识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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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0:54:11] 来源:http://www.dxs56.com 人力资源毕业论文 阅读:8216次
(一)界定人力资源的产权是知识型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前提。人力资源会计是以一个经济组织所拥有、控制的人力资源为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个会计分支。传统工业经济时代,一个经济组织的人力资源所进行的知识创新及其实施往往可由单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合作所完成,知识创新的团队性及综合性不能体现出来;作为知识及知识创新载体的人力资源在进入某一组织以前,其知识的拥有及知识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与该经济组织并无多大关系,这就使其项知识创新及其无形资产的形成与其主创人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而该主创人取得创新成果又离不开所在单位的支持和条件给予,因而该知识产权并不清晰(究竟是属主创人的还是所在机构的?),这就使以其为核算对象的传统人力资源会计所提供的人力资源信息相关度并不大。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的最大特点就是团队性与知识运用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应该属于该创新集体,但人力资源产权从本质上看仍然属于个人,因为内含于人这个活载体的知识潜力是具有“人身依附”特点的,脱离“人”这个活载体,人力资源将毫无经济价值可言。因而知识产权与人力资源产权有时是同一的,有时又有区别,在对人力资源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必须首先界定人力资源的产权归属。
(二)反映和核算人力资源权益是知识型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中心。“传统人力资源会计以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价值为核算中心,并不能反映知识经济时代劳动雇佣资本的知识型企业的特征,也并没有将人力资源作为可以再生性的经济资源对待,而是将其等同于一般性的经济资源。为克服这一缺陷,知识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应该以反映和报告人力资源权益为其核心。人力资源权益之”权“是指人力资源之产权,而人力资源权益之”益“是指人力资源之所得报酬,结合起来就是人力资源之产权所有者可因其知识创新产权而获益,这就触及到了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实质,也反映了知识型企业的重要特征-劳动雇佣资本的企业治理结构,因而将人力资源权益而不是其投入成本和产出价值作为知识型人力资源会计的核心,以反映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和知识型企业的典型特征。 www.dxs56.com
(三)知识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恒等式。为适应知识型人力资源会计将人力资源权益作为其核算中心的要求,应将传统人力资源会计的会计恒等式作一适当的修正,即将原有的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扩展为:物质资产+人力资产(知识资产)=负债+物质资产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源权益(劳动者权益)
公式表明:在知识型企业的会计管理系统内,知识和人才已经成为企业组织的一项首要经济资源,并视同一项最重要的特殊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与控制,知识劳动者(知识型人力资源拥有者)不但获得自身价值的补偿、人力资源产权权益的体现,还将以知识型人力资源产权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知识型企业最终剩余价值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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