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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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1:06:25] 来源:http://www.dxs56.com 教育研究论文 阅读:8400次
概要: 2.成教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成教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遇到了不少困难。如宏观调控不够,体制不完备,办学自主权未 得到充分保证,成教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发展,及时提供直接有效服务的机制尚未形成;教育结构和体制还有 待完善,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和乡镇企业服务的成教严重不足,岗位培训的主要地位还未真正落实。教学上的 成人特色体现还不够,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与需要、教学与实际、学习与使用的“三脱节”现象还不同程 度地存在;办学效益还有待发掘;教师队伍素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等。就拿岗位培训说,据《文汇 报》1995年5月2日报道,上海乡镇企业职工有150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总人数的0.2%,90%的为初中及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人数的1.8%。这还是在经济、文化发达的上海地区,其他经济不 发达地区的情况更严重。当记者问及职づ嘌滴尾铰募枘咽保簧倨笠抵魈寡?:我只要求职工出产品,培训 是以后的事,也不是我个人的事,管不了。而职工们对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缺乏热情,认为只要有熟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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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教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成教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遇到了不少困难。如宏观调控不够,体制不完备,办学自主权未 得到充分保证,成教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发展,及时提供直接有效服务的机制尚未形成;教育结构和体制还有 待完善,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和乡镇企业服务的成教严重不足,岗位培训的主要地位还未真正落实。教学上的 成人特色体现还不够,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与需要、教学与实际、学习与使用的“三脱节”现象还不同程 度地存在;办学效益还有待发掘;教师队伍素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等。就拿岗位培训说,据《文汇 报》1995年5月2日报道,上海乡镇企业职工有150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总人数的0.2%,90%的为初中及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人数的1.8%。这还是在经济、文化发达的上海地区,其他经济不 发达地区的情况更严重。当记者问及职づ嘌滴尾铰募枘咽保簧倨笠抵魈寡?:我只要求职工出产品,培训 是以后的事,也不是我个人的事,管不了。而职工们对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缺乏热情,认为只要有熟人、有力 气就能找到活干。如此的认识与市场经济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的需求极不适用应,长此下去,势必给经济的发 展带来隐患。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光靠政策的指导,口头的宣传、舆论的批评监督是远远不行的,立法才是 最终的办法。
3.成教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成教活动。 www.dxs56.com
成教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这对成教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例如成人教育 管理体制问题。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8 号文件对职工教育的管理体制是这样规定的:“加强领导、统一 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设立了全国性的机构,地方也设立相应的机构。中央统一发号施令,地方各级 按令办事。这在当时实践起来很顺当。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成教再由中央统起来的做法不妥。于是在1987年国 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规定:“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与普通逃兴煌R逊⒄? 成人教育的责任和权力交给地方和基层单位,给予充分的主动权。”于是撤销了职工教育最高领导机构,职责 分散到有关部门。这有利于极大地调动各部门,地方的积极性。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 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1994年裨汗赜凇陡僖肥凳┑囊饧泄娑ǎ褐耙到逃?和成人教育由中央和地方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这样的规定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既把握了宏观调控,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 结。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就理顺了成教的管理体制,保证成教管理的规范化。
三、现有的成人教育规范不适应成人教育发展的要求
成教的蓬勃发展,使原有的调整成教的政策、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显得力不从心。政策缺 乏普遍的约束力,严密的规范性,无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和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的特点,决定了成教 应有更高层次的规范来调整,这有赖于成人教育法!成人教育交给地方办的体制,注定了成教地方性法规的地 方特色。但共有的原则,通用的规范有待于统一。统一于什么?统一于成人教育法!
现有的有关成教的规范,绝大部分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分散,相互 之间冲突。修改是必定的。与其小打小敲的修修补补,不如来一次大手术,一步到位,制定成教法。 www.dxs56.com
已有的教育法规不能替代成教法。《义务教育法》是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属于基础教育, 与成教有着很大的区别。《教师法》只涉及到成教中教师的规定,成教中的其他很多问题没有涉及。《教育法 》是教育的基本法,主要是对教育中的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不可能全面地较为具体的规范成人教育。
即将出台的《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不可否认,会包含有关成教的内容,如成教中的高等教育、 岗位培训等,但它们只是涉及了成教中的部分问题,无法涵盖全部成教。
虽然,已有的和即将有的法律,对成教中的教师、高等教育、岗位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成教的其他领域, 如社会成员的文化与生活教育、继续教育、休闲教育等仍是法律的荒芜区。而这些领域的重要性会随着经济、 文化的发展更显重要。法律不能忘了它们。而且,各个法律所站的角度不同,难以体现成教的特点。况且,把 成教法律规范分散在各个法律中,是不利于成教发展的。法律规范的交叉是难免的。不能因为这种交叉,而牺 牲一部法律。
从完善教育法体系的角度说,制定成教法也是必须的。基础教育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有《职业教 育法》,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法》,教育“四大块”中唯独没有成人教育法,这无疑是一大缺陷。
四、制定成人教育法的可行性
1.制定成人教育法的法律、政策依据。
《宪法》、《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成教法立法提供了直接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款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 技术、业务的教育。”第四款:“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 办各种教育事业。”
《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 www.dxs56.com
2.成教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成教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遇到了不少困难。如宏观调控不够,体制不完备,办学自主权未 得到充分保证,成教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发展,及时提供直接有效服务的机制尚未形成;教育结构和体制还有 待完善,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和乡镇企业服务的成教严重不足,岗位培训的主要地位还未真正落实。教学上的 成人特色体现还不够,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与需要、教学与实际、学习与使用的“三脱节”现象还不同程 度地存在;办学效益还有待发掘;教师队伍素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等。就拿岗位培训说,据《文汇 报》1995年5月2日报道,上海乡镇企业职工有150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总人数的0.2%,90%的为初中及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人数的1.8%。这还是在经济、文化发达的上海地区,其他经济不 发达地区的情况更严重。当记者问及职づ嘌滴尾铰募枘咽保簧倨笠抵魈寡?:我只要求职工出产品,培训 是以后的事,也不是我个人的事,管不了。而职工们对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缺乏热情,认为只要有熟人、有力 气就能找到活干。如此的认识与市场经济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的需求极不适用应,长此下去,势必给经济的发 展带来隐患。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光靠政策的指导,口头的宣传、舆论的批评监督是远远不行的,立法才是 最终的办法。
3.成教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成教活动。 www.dxs56.com
成教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这对成教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例如成人教育 管理体制问题。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8 号文件对职工教育的管理体制是这样规定的:“加强领导、统一 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设立了全国性的机构,地方也设立相应的机构。中央统一发号施令,地方各级 按令办事。这在当时实践起来很顺当。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成教再由中央统起来的做法不妥。于是在1987年国 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规定:“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与普通逃兴煌R逊⒄? 成人教育的责任和权力交给地方和基层单位,给予充分的主动权。”于是撤销了职工教育最高领导机构,职责 分散到有关部门。这有利于极大地调动各部门,地方的积极性。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 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1994年裨汗赜凇陡僖肥凳┑囊饧泄娑ǎ褐耙到逃?和成人教育由中央和地方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这样的规定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既把握了宏观调控,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 结。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就理顺了成教的管理体制,保证成教管理的规范化。
三、现有的成人教育规范不适应成人教育发展的要求
成教的蓬勃发展,使原有的调整成教的政策、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显得力不从心。政策缺 乏普遍的约束力,严密的规范性,无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和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的特点,决定了成教 应有更高层次的规范来调整,这有赖于成人教育法!成人教育交给地方办的体制,注定了成教地方性法规的地 方特色。但共有的原则,通用的规范有待于统一。统一于什么?统一于成人教育法!
现有的有关成教的规范,绝大部分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分散,相互 之间冲突。修改是必定的。与其小打小敲的修修补补,不如来一次大手术,一步到位,制定成教法。 www.dxs56.com
已有的教育法规不能替代成教法。《义务教育法》是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属于基础教育, 与成教有着很大的区别。《教师法》只涉及到成教中教师的规定,成教中的其他很多问题没有涉及。《教育法 》是教育的基本法,主要是对教育中的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不可能全面地较为具体的规范成人教育。
即将出台的《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不可否认,会包含有关成教的内容,如成教中的高等教育、 岗位培训等,但它们只是涉及了成教中的部分问题,无法涵盖全部成教。
虽然,已有的和即将有的法律,对成教中的教师、高等教育、岗位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成教的其他领域, 如社会成员的文化与生活教育、继续教育、休闲教育等仍是法律的荒芜区。而这些领域的重要性会随着经济、 文化的发展更显重要。法律不能忘了它们。而且,各个法律所站的角度不同,难以体现成教的特点。况且,把 成教法律规范分散在各个法律中,是不利于成教发展的。法律规范的交叉是难免的。不能因为这种交叉,而牺 牲一部法律。
从完善教育法体系的角度说,制定成教法也是必须的。基础教育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有《职业教 育法》,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法》,教育“四大块”中唯独没有成人教育法,这无疑是一大缺陷。
四、制定成人教育法的可行性
1.制定成人教育法的法律、政策依据。
《宪法》、《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成教法立法提供了直接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款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 技术、业务的教育。”第四款:“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 办各种教育事业。”
《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 www.dxs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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