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欧合作经济和企业制度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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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0:42] 来源:http://www.dxs56.com 考察报告 阅读:8287次
(二)企业管理刚性约束。就规范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而言,西欧企业的管理与运作机制相互配套,形成了对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刚性约束。如对资产的管理,尤其是涉及资产的处置通常由所有者(股东)、受托管理人、律师等共同签 字。在日常管理中也有一套约束的制度。如某个业务主管非业务请客3000元,三年后税务部门查帐发现后,就按侵吞公有资产处理,理由是如果不支出这非业务请客 3000元,就可以体现为企业利润,而利润按33%需上交所得税给国家,股东享受税后分红后、又要向国家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表面看是违规支出3000 元,实质上已损害了国家、企业与股东的利益,不仅要清退,还要罚款,并要追究推荐人或提拔人的责任。由此可见,西欧企业管理之严。
(三) 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与管理得到充分的提升。西欧企业不仅仅重视有形资产的增值,更重视无形资产的培植与保护。他们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更具有资产再生增值的能力。无形资产在西欧的涵盖面较广,不仅包括商标、商号、专利、设计方案等,还包括专营权、许可证、签约权、供需合约、成熟的销路渠道、独到的管理制度、忠实的顾客群等。在进行产权转让时,都对无形资产作具体的描述。对西欧企业而言,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动产、不动产。 www.dxs56.com
三、启示与建议
法国合作经济和西欧的企业制度在不断发展中经受锤 炼而日趋成熟,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写照。虽然我国的国情、社情不同,不能盲目地照搬照套。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应是接轨的目标与样板。法国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和西欧的企业制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非常值得借鉴。
(一) 合作经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富有生命力,发展合作经济大有可为。法国把发展合作经济作为一个国策来实施,合作社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确实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有效的载体,作为农民利益的创造者、实现者与保护者,把千变万化的市场与千家万户产业化的生产联结起来,而合作社就是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联合中小生产者、经营者最有效的自我服务形式。解决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合作社是重要途径。不能因为过去受“左”的影响,合作社运动走了弯路,而忽视合作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立足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根本大局,从市场经济的共性出发,充分重视合作经济的发展。要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首先赋予合作社法律上的合法性,保障合作社的地位与权益。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来说,要振奋精神,树立 信心。供销社在计划经济、短缺经济时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合作社的使命没有完。要加快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与合作经济的本来面目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义无反顾地充当合作经济全面发展的开路先锋和生力军。
(二)专业合作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形式,拓展专业合作是供销社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专业合作组织不受行政区域和所有制限制,既有利于特色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有利于增强服务的深度,结成贸工农一体化的服务链;也有利于集中服务对象与内容,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形成集约化的竞争优势。从我国情况看,专业合作是最缺少、最薄弱的环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供销社传统的综合经营综合服务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把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改造供销社的抓手。我们认为,今后基层社和县(市)一级供销社的主要工作应是适应农业产业化进程,围绕单个品种的农产品,组织不同的专业合作社。省一级供销社和全国总社要着力按经济的办法,推进跨行政区域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并,形成纵向以同类农业专业合作 服务的再合作为主线,横向以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合经营为纽带的多层次、多功能、网络状的合作服务新体系,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现有的以行政层次与区域为基础的合作组织向集约化和贸工农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的演变,大大提高供销社组织的影响力与控制力。
(三)开放的组织形式是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开放办社,创新合作势在必行。法国及其它西欧国家的合作社早已打破成员身份限制,大踏步地走向开放。组织的开放是赢得活力的前提,自我束缚、自我封闭无疑是自断生路。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各类不同成分和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在组织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发展农产品加工、沟通产销环节、联结市场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供销社如果不能顺时应势,就有被取代的可能。因此,不仅供销社的企业在改制改革中,要面向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组织形式开放,放手采用市场经济通行的资本联合形式。而且作为供销社这个组织体系,要打破固有的系统概念,面向一切涉农的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组织开放,发挥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优势,通过经营创 新、服务创新,放大供销社的组织功能,以专业合作为主线,海纳百川,把分散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有效地联合起来,实现合作的创新,构建与农业产业化、城市现代化战略相适应的供销社组织体系,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需要指出的是,开放办社的进程要与农业农村阶段性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不超越现实,不追求表面效应,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四)理直气壮地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过去我们对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理解往往是片面的。它仅仅是对社员而言。对外来讲,国外没有不讲效益的合作社。没有效益就没有生存的条件,为“三农”服务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供销社有效益才有地位,才会有大的作为。因此,要理直气壮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供销合作社作为“一大二公”的产物,观念陈旧,体制僵化,机制不活,要从根本上扭转经营与效益滑坡的被动状况,必须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经营创新。首先要加大改革供销社产权制度的力度,探索各级供销社母体的产权终极归属,解决目前事实上存在的所有者虚设与缺位的结症;供销社的企业要建立社有、民有、国有与职工所有等多元化、人格化的出资人制度。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 制,重激励重约束重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与竞争力。在产权结构上,要借鉴西欧的企业制度,因地、因企制宜,既要大力吸收经营者与职工入股,又不简单地搞一刀切。要把无形资产纳入社有资产范畴,防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不当流失。坚持有进有退,综合运用调整结构、创新经营方式、经营业态和开辟新领域等,扩大经营功能。重点培育能直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的经营载体,抢先进入涉农高科技产业和国有资产逐步收缩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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