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信息化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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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10:15] 来源:http://www.dxs56.com 考察报告 阅读:8241次
《基本法》共分为四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制定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针,第三章是领导机构的设置,第四章是重点计划的主要内容。
1、总则的主要内容。 日本政府认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应用,将深刻改变经济和社会结构,面对这种形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有必要、也有责任采取有关措施推进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形成。要通过制定法律措施,在日本形成世界规模的、多样化的、自由灵活的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使国民能够充分、方便地使用信息网络。要通过电子商务,提高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加国民生活的方便性和多样性,扩大地区间经济交流,活跃地方经济。
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公共团体明确分工,采取有关措施,改善环境,消除地理、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导致的不利于信息化的障碍,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使用信息网络。
《基本法》认为,信息社会的形成,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在劳动就业等各个领域出现新问题。对此,要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政府部门要依据本法规定的基本方针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法律、财政等推进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随时将推进信息化的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国民了解信息网络社会。各地方和团体,要根据本法提出的基本方针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推进措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在有重点地实施政策措施时,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
2、制定并实施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针。制定并实施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针是:进一步发展信息网络,扩大信息网络的应用,在网络上提供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信息,推进信息技术与信息内容的一体化,建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讯网。
为此,要采取措施促进公平竞争;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培育拥有专门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各类人才;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国家、地方及公共团体要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性,为国民提供方便、高质、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要采取措施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在国际标准、研究开发、技术协作及国际援助等广泛的领域开展合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团体、大学及企事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网络基础,加强研究与开发,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3、战略总部设置。日本政府在内阁设置了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战略总部。总部的主要负责是:制定并实施信息网络社会重点计划,对信息化重大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并制定推进措施。战略总部设部长,副部长及委员。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部长由国务大臣担任,协助部长工作,总理大臣任命优秀的专业人员担任委员。战略总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协助及工作资料。
4、关于重点计划。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重点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是体现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基本方针;二是要形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讯网络;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四是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五是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六是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计划原则上要明确具体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时间。战略总部制定的重点计划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对社会公布。战略总部要根据计划目标对实施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
《基本法》于20XX年1月6日实施。政府在三年之内要对法律实施的况状进行研讨,并根据实施结果采取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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