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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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10:15] 来源:http://www.dxs56.com 考察报告 阅读:8213次
检查和组织注册人员的执业再教育(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注册工程师应尽的义务。注册委员会在注册工程师继续注册时要检查其在过去的1年里是否参加了不低于15小时继续教育学时,注册委员会还为注册工程师举办各类技术讲座或提醒注册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学习和活动。
注册人员的道德守则、违纪处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注册工程师均有相应的立法,注册工程师学会对专业人员行为守则从社会责任、专业责任、对客户及雇主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向注册委员会对某个注册工程师的行为进行投诉。注册委员会在接到投诉之后由下设的调查委员会尽快进行调查。属于违纪行为的由调查委员会将调查结果提交纪律委员会考虑决定处罚措施。
处罚依据:
1)无论在注册之前、之后,被国家或地方法院宣判有罪,处以6个月以上的监禁,既表明本人不适合从事注册工程师工作;
2)违反规定或职业道德守则;
3)由于个人疏忽不能胜任操作工程机械;
4)为个人或他人出于获得注册资格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口头表述的。
惩戒处罚:
1)删除注册记录,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2)当事人暂停注册不超过12个月;
3)当事人接受审查;
4)当事人支付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
纪律委员会将处罚指令传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诉复议,在没有申诉或申诉未果的情况下,注册委员会将公开处罚指令并做注册记录。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没有注册年龄的限制。作为执业活动的退休,并不意味着从注册登记中删除其名字。 www.dxs56.com
三、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直译为“调查和诊断顾问工程师” (Investigative and Remedial Consulting Enrineers)。咨询工程师没有专设的执业资格,因此,也没有相应的考试标准。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学会认定咨询工程师的条件是:此人必须是执业多年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其工作内容有25%是调查和诊断工程技术,每年不少于500小时的专业技术调查和诊断。
咨询工程师没有专业划分,可以是任何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统称咨询工程师。澳大利亚设有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参加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太平洋地区开业的顾问工程师公司的负责人;
2)居住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或大干洋地区;
3)主要工作是专业咨询,业务涉及法律、建筑学、建造、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工程概预算等内容,供职的公司主要向客户而非公司业主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4)在工作领域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可以提供独到、可靠的专业建议;
5)至少有20年的工作经验,其中3—5年担任高级经理或负责人,并能够出示证据证明以往和当前从事咨询工作的经验。
咨询工程师必须是注册的专业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他(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必须是在本人专业领域内。咨询工程师不设执业资格。澳大利亚国内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学会,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具有一定资力的,可以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学会。我们从澳大利亚彼得咨询公司了解到:公司经理彼得先生是澳大利亚的注册机械工程师,从事机械工程专业工作多年,年龄近60岁,鉴于他个人在机械专业多年的技术经验和市场经历,个人注册了彼特咨询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从我们了解情况看,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咨询工程师与我国即将实行的执业咨询工程师服务内容相同,但管理方法完全不同。
四、考察体会与建议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都是英联邦国家,两国现行注册执业制度基本相同。澳、新两国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与管理方式和我国现行执业资格管理方式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
1)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与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是两个概念。执业资格是从事某项专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标准。在澳、新两国,执业资格注册是一种政府行为,注册委员会由政府授权组建,委员会成员来自各个方面,以示公正。协会会员的“注册”实际是各专业协(学)会会员管理的一种形式。注册工程师可以不是专业协会会员。
我国的注册管理工作方法不同,在建设行业领域中有以政府授权机构管理的,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是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岩土等)下设秘书处日常管理注册工作;也有行业协会管理的,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模式不一。我们以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应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其实在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执业注册与会员登记也是有区别的。执业资格是市场准入的技术和能力的标准,不应和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混肴,也不应将属于协(学)会行为的内部管理行为变为政府行为。
2)注册执业人员的标准体系
客观公正地确认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应有一个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 目前各国将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紧密结合为一体,作为执业注册人员的一个综合评价标准。澳、新两国也是这样做的。通过对澳、新两国注册制度考察,与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比较,我们认为,我们的注册制度正逐步向科学、规范、严明、公正的方向发展。我们的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是高起点、高标准起步,在这方面,我们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根据我国的教育水准及国内市场的需要,设立了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也有一些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去完善。
执业资格的设立必须以教育标准为基础,它包括专业教育和专业评估两个方面。目前我国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坚持了这一标准。但在教育评估工作方面,我们目前只对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由政府组织进行了评估。但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所限,在其它专业学科领域专业教育评估工作还没有开展,这对整个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标准的设立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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