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形成合力 扎实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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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16:31] 来源:http://www.dxs56.com 事迹材料 阅读:8558次
(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采购范围不断拓宽,政府采购工作也为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接受,政府采购的触角已延伸到乡镇,采购过程我们一律实行“阳光操作”,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全过程参与,该县已逐步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氛围。采购范围从办公用品到汽车购买、维修、加油;从市政工程到城市绿化等,采购项目已达61项,涵盖了机关采购行为的方方面面。该县自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以来,累计采购额达到11470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2399万元,节约率达21%。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该县计划在6月份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把管理职能从目前的模式中分离出来。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筹备阶段。
(七)实施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灌南县作为全省五个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之一,20**年省批复我县实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8378.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3064万元,市县财政配套436.1万元,单位自筹4878万元。该县在项目编制上注重科学性。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产业结构特点报送项目,请专家评审,使项目决策更加切合基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在工程质量上注重过程管理。对所有列入财政支农改革的项目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六个统一”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即“统一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统一公示、统一GPS卫星定位、统一招投标、统一监理、统一中介审计”,重点把好三关:一是规划设计关,对基础建设工程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图纸和编制预算,另请中介机构审核预算;二是工程招标关,对所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土建工程、设备物资,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和招标采购,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质量监督关,基础建设工程严格实行监理制,在众多具备资质的监理公司中,该县择优选择信誉较高的南京江宏监理公司承担。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对基础建设工程的每一道工序要求都非常严格。如对我县的54座农桥建设,共改进施工工序30余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重新返工,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县级报帐制。所有项目支出全部到县财政报帐,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并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www.dxs56.com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改革,减少了部门、行业分割,实现了项目集成。县级财政对资金使用享有一定的调配权,使我县能够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高。试点前,部门是项目申报的主体,层层审核,耗时费力,部门忙着“跑项目、争资金”,有时为了项目能够顺利下达,不切实际做项目计划书,即使争取到资金也是小而散,难以形成合力。有的还被截留和挪用,资金使用效益十分低下。试点以后,资金分配额度事先下达,县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和调配权,更加注重项目的全局性和科学性,通过卫星定点定位,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旧顶新、少做工程的现象,在资金拨付环节上,都采取直拨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项目资金都用在项目上。项目实施推行“六个统一”,节省了项目资金122万元。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财政投入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类2728.1万元,占财政投入(包括市县配套)资金总额的78%。项目共计改造中低产田4.4万亩、新建、拆建各种桥梁142座,新建防渗渠79.4公里,新建、改建电灌站28座,新建各种配套建筑物2597座,受益农田10万亩,建立优质粮基地3.6万亩,疏浚县乡河道23条134公里,开挖土方285.7万方,该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疏浚后的河道排涝可达到10年一遇标准,从根本上改变了原项目区“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状况。解决了农村难点热点问题。该县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实效,在项目决策中,多方参与、民主管理,注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选准项目。尤其在农村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了一大批“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的重点难点项目,解决了农民当前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可能的让农民得到实惠。项目推行“五老制”监督的民主管理,由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组成监督小组与专业监理人员相结合,切实提高了工程质量。
截止目前,项目已全部完成的10个,正在实施中的11个,已拨付项目资金2090.5万元,项目总体实施进度已达到85%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推进财政投资评审改革。凡政府投资建设性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从项目立项、概算、预算、决算四个环节,我们都积极参与,严把政府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关,严格审减和节约财政资金,避免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20**年审核工程25项,报审价4,997万元,审定价3,699万元,核减额1,298万元,核减率26%。
(九)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20**年6月,我县对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核销、资产评估。资产核销由清产核资小组提出,经改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国资办核销;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由两个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结果在报批前必须在原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职工监督。不进行“两个置换”改制的,不得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采用拍卖、招投标,市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等方式进行,不准暗箱操作。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用于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不准挪作它用。此举使国有资产处置由事后监管改变为事前监管,去年,该县共查处了三家企业擅自处置和暗箱操作国有资产的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职工的正当权益。今年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了国资专管员,负责对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健全资产帐簿及台帐,保证了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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