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编写实践谈地方志工作要紧贴时代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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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04:08] 来源:http://www.dxs56.com 技巧经验 阅读:8507次
一、方志概说
方志是地方志书的总称,是系统记载各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社会、历史状况,或某一项、某一范围的重要文献典籍。方志以其所载信息量大,堪补史书之阙,具有存史资治、利国益民的功能。因为它源远流长,亘贯古今,延续不衰,卷帙浩繁,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方志作为社会文化产物,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经过历代人们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而逐渐演进成今天各种形式的方志。
1.方志的名称
方志起源于何处,这是古今历史学家和方志学家长期探索的问题,直到今天,仍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渊源于《禹贡》,有的认为导源于《山海经》,有的认为起源于《周官》,有的认为始自《越绝书》、《吴越春秋》或《华阳国志》。有源于古史说、地理说、两汉地记说、多源说等。由于方志发展自身特点使然,历史上方志的名称歧出纷纭,别称种种。除常用“记”、“书”、“典”、“考”、“鉴”、“览”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记”、“地理”、“沿革”、“图经”、“图说”、“图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献略考”、“文献征略”、“文献撮要”、“备征志”等名之,偏重丛谈的常以“丛载”、“拾遗”、“琐志”等名之,内容简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览”等名之。
中国地方志名称繁多,历朝历代各地普遍编修,同一省府州县的志书先后叠出,为了区别不同时限所修的志书,又出现多种方志名称和标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标名纂修的朝代和年号;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联系标注,如首次修有“鼎修”、“创修”、“初志”等字样,重修、续纂加“重修”、“重纂”、“续修”、“续志”等字样,再次修纂加“再续”、“重续”等字,相对于前志、后志加“后”字,相对于旧志则加“新修”、“新”字;四是以政区的别称或用古地名标明,如苏州别名为姑苏,又旧为吴郡,所以有《姑苏志》、《吴郡志》,扬州称广陵而有《广陵通典》等。
2.方志的类别
方志不但有众多的名称,而且有较多的种类,方志的种类是随着社会生活、科学技术和方志事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多的。方志按其记述内容,可分综合性、专业性两大类。
综合性的方志按其记述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的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旗志、卫所志、土司志、盐井志、边关志、岛志、都邑志、乡镇志等。
专业性的方志是专门记载某一事项或某一范围内事物的方志。如记述名山的称“山志”,记述水体及水利的称“水志”,记述物产的称为“方物志”,记述风土人情的为“风土志”,记载名寺、古刹的为“寺观志”,记载金石碑刻的为“金石志”,记载风景名胜的为“名胜志”,记载园林花木的“园林志”和“花木志”,记载第宅民居的为“第宅志”,记载历史人物的为“人物志”,记载历史文献、邑人著述的为“艺文志”,记载墓葬的为“冢墓志”。
3.方志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地方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方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区域性,或称地域性,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空间范围,以特定地情为研究对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志书。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旧志和80年代以来编纂的新志,无论是一统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市志、盟志、区志、乡镇志,还是专门记载山水、古迹、寺观、祠墓、书院等专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区域为记述范围的。其所指内容无不以特定的区域为依据,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还逐渐形成了凡与本单位区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传统。。凡“越境而书”,或借外人以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志的内容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的地理环境、历史变迁、建置沿革、资源物产、风土民情、方言、文化、经济生产,均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如仅凭全国性的史书、总志,则很难包容,地方志却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方志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间来记述一方乡土的全面情况,无论在志书的篇目结构安排,还是在内容剪裁等方面,总是力图突出那些能够反映本地区特色的内容,甚至不惜浓加笔墨。至于现在所修的新编方志,更无不继承这一传统,极力反映地方特色。 www.dxs56.com
(2)综合性。地方志是地情性书籍,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内容涵盖地方的百科各业,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各门类应有尽有,甚至那些细小而有意义的奇闻异事也有收录。志书内容涉及范围之广泛,门类设置之繁富,在中国各类史籍中无一能逾之者。从方志萌芽之始,到最终发展成今日的方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此期间,方志的变化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即志书的内容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发展而日渐丰富,门类不断增多和变化。就今观之,这种发展状态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志书内容综合、广泛的特征,除一方面反映了人们生活日渐丰富多彩,也表明志书的体裁和内容的发展变化是与社会的演进变化密切相关的。因此,志书才能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最终成为一种综合性的地方著述形式。历代志书无不以搜罗资料广泛,记述详备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会等方面,也总是力求“全而不漏” 、“详而无阙”。因此,综合性是方志的另一显著特征。
(3)连续性。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宋代以前,地方志书经历了地理书、郡书、都邑簿、地志、图经、图志等形式,在它的这一起源和雏形阶段,编纂的连续性还不明显。因此,宋代以前,“州县移易,其书遂废”。宋代方志开始有“沿革”一门,即后志保存前志的内容,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事物。宋代续修的方式为后人所继承,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者的一个特点是,新志成而旧志废,因此宋元时期编纂的志书留存下来的很少。
从明代开始,改变以前的传统,前志不废,后志为续,逐渐使方志续修制度化。清朝、民国时期,对修志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如雍正时规定各州县每六十年一修;民国时期规定省志三十年一修,县志十五年一修。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于历代政府的重视,各地方志普遍编修,绝大多数地方的方志一修再修,连续编修两三次以上的省府州县志不下半数,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数。如上海县志,明清两朝共有十三修;云南省志,明清时共有二十四修;江苏常熟县志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志续修的传统得以延续下来。由此可见,连续不断地纂修志书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传统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形式图书的纂写,在时间的连续长久性方面都不能与地方志相提并论。地方志书编修的连绵不断,使得方志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而言,其形式不仅越演越精,而且志书的内容和体例也存在着连续性和继承性,使得我们得以了解和考察一地各个历史时期内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时代一地志书的编纂特点。地方志书之所以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志所具有的连续性特征。方志的连续性,是各地在多个历史时期的各方面资料得以全面、系统、完整地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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