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大学习大讨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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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3:54] 来源:http://www.dxs56.com 心得体会 阅读:8965次
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就明确表明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肯定和支持。但是,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所需要的条件依然相当严峻,表现在企业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上,缺乏规范的操作和依法治理。
一、我县民营企业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现状
民营经济是我县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20**年以来,我县明确提出“政策扶持、环境营造、资金协调、名牌培育”的工作思路,努力在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上做文章,20**年底统计,我县有民营企业725家,个体工商户达到25310个,115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民营企业104家,占90.4%,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0个,省级以上著名商标4个,其中“苹乐”牌面粉机20**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民营经济从20**年仅占县域经济总量的不足三分之一,发展到占全县经济总量的97.2%。但是不同民营企业之间,依法治理状况差异很大,不少大中型民营企业较重视依法治理,其治理工作较为规范,其中少数企业从成立之初即聘请了专业律师为其提供全程式的、全面的法律服务,依法治理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如:石家庄百特公司就是此项工作的一个典型和代表。该公司位于县城西部,是一家专业研究和生产电动工具、金钢石工具的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现有职工200多名,固定资产3千万元,其产品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公司领导层非常注重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平安促发展的指导思想,成立了综治办、安全生产办、安保科和民调室等组织机构。该公司以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每月定期请法律顾问召开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两次消防演习。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过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和矛盾激化信访上访案件,无一人违法犯罪。再如:正定国际小商品市场是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新建的大型市场,非常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还注重做好规范化管理和群防群治工作。设置了派出所、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室、监控室、保安室,聘用30名保安和两名法律顾问,由商户和楼层民主推选出30名义务民调员和治安消防员。每天有3名义务民调员和治安消防员值班,负责市场辖区的巡逻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20**年4月21日商户入驻到10月25日,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65起,其中调委会处理62起,派出所处理3起,无一起上交,调解成功率达100%。截止现在,小商品市场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未发生一起盗窃,未发生一起火灾,未发生一起人身伤亡,确保了广大商户的切身利益,维护了市场和谐平安发展。但是,在我县还有部分小型民营企业和一些大中型民营企业的治理工作不规范,存在着种种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二、我县民营企业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一些民营企业设立时章程简单粗略,未合理地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职权职责和议事规则,没有设计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一些家族式企业,由于股权状况等因素,使公司实际上未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管理的非规范性等自身缺陷,兄弟相争,祸其萧樯的事时有发生,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扩大。
(二)民营企业对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足。在民营企业展开普法宣传和学习教育有“五难”,即认识难统一、时间难安排、人员难集中、经费难保障、资料难落实。一些民营企业主认为员工法律知识多了不利于管理,对普法部门组织的学法教育活动有抵触情绪。
(三)部分民营企业股东身兼管理者,缺乏专门技术型管理人才。一些公司股东同时又是管理者,没有聘请专门的管理人才。而现代企业的管理需要专业型、知识型管理人才,仅靠某些经验管理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民营企业主法律知识贫乏,法律素质偏低,违法经营、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www.dxs56.com
(四)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规范、完善的雇佣、销售和采购体系。一是企业成立时未建立规范的雇佣体系,不和全体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或雇佣合同混乱、粗略。不少民营企业的聘用合同,既有违反法律政策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又不善于保护企业方的利益,缺乏许多必要的约定。二是未建立规范的销售和采购体系,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随意、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使产生纠纷后企业利益受到损失。
(五)企业发展外部法制环境不尽理想,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影响企业集中精力抓经营。表现在部分单位由于经费保障水平较低,存在“管理就是收费,罚款”的错误倾向,甚至有个别执法单位把“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掷于脑后,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异化为单位或个人牟利工具,把企业当“唐僧肉”吃。企业敢怒而不敢言,不得不花金钱和精力搞“公关”。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度,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和诚信经济、民营企业的产权需要法制来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法制来规范。(1)加强政策引导。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清理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过时文件,出台新的引导和约束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政策文件。(2)规范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各级执法部门特别是政法系统部门,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真正解决“权从何来,权为谁用”的根本问题,按照县政法委宋书记再三强调的“政法工作从接案或接待时起,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稳定,围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好工作,不能再出现新的涉法涉诉案件。”做好工作,要明确执法部门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的责任,树立“软环境是硬道理”、“服务就是生产力”的意识,坚决克服将执法权异化为单位或个人牟利工具的倾向,不能把企业当成“唐僧肉”而要当成自己的“孩子”,对向民营企业敲诈勒索、乱收费、乱罚款、强买强卖、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人和事,必须及时处理,特别是对于多头收费、重复收费、任意扩大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必须严惩。(3)创新法治观念。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树立“凡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做的事,都是可以做的、不违法的”法治观念,为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充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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