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透明度原则与我国行政公开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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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14:29] 来源:http://www.dxs56.com 调研报告 阅读:8779次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根据WTO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实施的有关贸易的政策、法令及各成员国间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使之具有透明度,使企业和个人都容易了解到。其目的在于防止成员国之间进行不公开的贸易,从而造成歧视,扭曲国际贸易。这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规定来实现:一是通知(Notification),即各国政府必须经常性地向WTO及各成员国通知各自的具体措施、政策和法律,并且应成员的要求,应提供有关法律的情况,包括让成员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二是通过审议(Review),即WTO总理事会和主管各项协议的理事会、委员会对各国贸易政策和执行各项协议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审议,以保证各成员国贸易政策与WTO的规则相一致。
(三)行政程序立法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程序公开制度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已有一些行政公开的零星散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听证制度,《价格法》规定了听证会制度,但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不适应于依法治国的需要。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行政程序法的起草工作,这是为适应加入WTO后实际需要而制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 行政公开制度改革的必要
中国加入WTO后,有助于加快政府改革的过程,最明显的就是有助于中国政府从逐步开放的政府走向更开放的政府。中国加入WTO,等于是加入了许多开放政府组成的政府群。在这一群中,要求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度,并以此形成制度化而不是临时的运动性质的政务信息公开措施。同时,WTO规定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实行行政公开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一个务实、廉洁的政府。而且,行政公开消除了信息不灵的障碍,信息公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而不是单向地集中在最高权力中心。同时,还可以搜集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大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此外,实行行政公开是适应加入WTO后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党国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机关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工商的必然要求。要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形象,必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公开不是摆架子搞形式,是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公开不是赶时髦,是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的有效途径;公开不是一阵风,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到位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实现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的转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www.dxs56.com
四、 行政公开制度改革的方向
公开透明度原则是对内部文件和地方“土政策”的挑战。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和地方政策的制定方面存在一些未公开的、暗箱操作的情况,一些红头文件及其附加解释条款不向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者公开。此外,还有WTO要求的公开竞争原则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挑战。WTO规则要求政府一旦承诺,就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规。因此,行政公开制度的改革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公开政府重大决策。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经济工作的组织者及领导者,其决策大则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小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具体内容的公开,既要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识熟知政策决策,又要提高人们对政策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在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如目前国家在进行车辆燃油的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将车辆的养路费打入燃油税,在试点成功后全面铺开之际必将向全社会公布,阐述实行车辆燃油向税收方向改革的必要性,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使广大车主和有车单位知晓,在经营中调整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这样的改革事关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向社会公开,得到理解和支持,改革才能得到顺利进行。
(二)公开重要法律规章。WTO有关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对法律、法规公开, WTO有关透明度原则的第二项要求,即对公开的法律、法规要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执行,是指在程序上的统一。法规规章是政府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对经济社会活动的规范和原则指导。由于政府的法规、规章较之国家法律,其内容更加具体和明晰,作为现阶段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法定效力,而且还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政府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往往只是通过在小范围内印发少量的文件或小册子,实行“范围内公开”,更多的人对此均不知其详。为此,要把政府重要法规、规章的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加大普及力度,使之成为指导规范经济社会活动的准则和企业及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监管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关把握着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的国民待遇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等方面都体现WTO的透明度原则。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行政公开的制度规范,通过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保证行政公开工作的落实,应制定诸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使行政公开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保证行政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延伸;其次抓行政公开内容规范,行政公开该公开什么,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监督权得以实施,应从“合法性、针对性、实用性”入手,坚持“凡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都要公开”的原则。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对过去与WTO透明度原则相违背的内容进行清理,也就是依照我国政府向WTO的承诺,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对现行与贸易政策有关的或者影响贸易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不符合WTO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进一步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具体言之就是要实行市场监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决定公开、市场信息公开等等,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www.dxs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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