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办学主体积极性,消除供需错位,转化潜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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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1:03:35] 来源:http://www.dxs56.com 职业教育论文 阅读:8325次
(三)落实职业资格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增加职教推动力
1994年,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术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xx年7月,劳动部规定,对规定的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方能录用的劳动市场准入制度。1998年,劳动部又制定了劳动预备役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开展,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劳动者素质。各级政府应当认真落实职业资格和劳动预备制度,把好劳动市场人口关,以强大的就业准人制度为推动力,促进就业制度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四)调动行业、企业、个人等多元办学主体参与职教的积极性和动力
落实《职业教育法》关于"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的规定,一要支持有能力的大企业办好本企业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二要支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搞好联合办学。关于大企业办学,根据国内外经验、企业员工需求量和企业财力,是完全可行的,应当制定政策,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负责办好面向企业职工和后备职工的职业教育。
对于联合办学,各地都有些成功经验,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新形势下,联合办学成功的关键是要做到使企业在办学中"责权利"对等。如果企业只是接受学生实习、录用毕业生、提供经费,而参与办学决策不够,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不够,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不够,则企业的积极性难以真正调动起来。青岛、宁波等地的做法是,当地政府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合作伙伴,为企业与学校合作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同等对待企业办学与教育部门办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对自办职业教育的,给予经费偿还。 www.dxs56.com
对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公经济企业实施职业教育义务,应加强政策指导。鼓励个人接受职业教育。当前,职业教育要向西部、向农村积极推进。
(五)强化政府行为,增加对职教的宏观调控力
首先,要强化政府依法治教。其次,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应当加强政府对职教宏观调控的力度,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导向、调动办学主体积极性、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协调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职业教育的市场环境。在政策上,减少行政干预,宜更多采用经济、法律、信息引导等非直接调控政策。第三,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社会服务,如劳动市场信息、职业指导、职业教育科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信息化等,建立健全必要的政府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第四,政府应承担向社会宣传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要普及工业文化、劳动文化、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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