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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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2:55] 来源:http://www.dxs56.com 实施方案 阅读:8178次
(3)所收电费要按月全额上交县局电费专户,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
(4)电费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分清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凡借支100元以上,须报营销科批准方可借予,并要注明归还时限,否则,以挪用资金论处。
(5)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100元以下开支,须经所长、副所长、收费员、营业员共同签名方可指出,超过100元的现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限额。
(6)所收用户的预交电费必须设立专户,按户建立预收电费专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用,待用户解除用电合同后方可抵顶电费。
(7)供电所其他收入必须进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以贪污论处。
(8)凡当月电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上解,凡台区收费人员当月欠费500元以内,扣发当月工资,连带考核所长100元;500元以上,予以停岗,所长降职;超过1000元,予以解聘,所欠电费全额追清。 www.dxs56.com
(9)收费员现金短库,无论多少视为挪用。短库500元以内,扣发当月工资,500元以上,予以停岗,超过1000元,予以解聘,所挪用电费全额追清,供电所所长免职。
(10)供电所费用项目开支,必须上报审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未经报批和先支后批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11)供电所的业务结算,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分清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超范围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12)应上缴的资金,必须按时上缴。单独核算的资金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供电所不得作贷款担保单位。应收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回收。各种经营占用所有资金应从严掌握。
(13)电费发票和各种收据应视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执行,一切收支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凡属经营性收入,应到税务部门购领票据。供电所购领的空白票据,应由专人保管,登记销号,不得转让,如有丢失,不得以白条作为收支凭证。
(14)上述条款与前期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有抵制时,以本条款为准。
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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