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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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16:10:39] 来源:http://www.dxs56.com 规章制度 阅读:8397次
9.1 资金筹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其权益资金的筹集可吸收外部单位、内部职工、社会个人投资、外商投资等。公司本部、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可按项目提出筹资的经济效益、风险预测分析论证方案,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实施。
9.2 筹资策略是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
9.3公司筹资的原则:
1、以“投”定“筹”;
2、量力而行;
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
4、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
5、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
6、公司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7、公司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公司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9、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9.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9.5筹资机会的选择:公司必须为投资而筹集必要的资金,公司筹资的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能否抓住筹资机会,不但直接影响公司筹资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不可忽视。分析与评价公司筹资机遇,主要运用上述筹资的9项评价准则来评价公司投资的环境条件。
9.6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银行筹资不涉及公司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则可能使公司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9.7租赁与承包筹资是公司借助租赁与承包手段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和资产。根据形式可分为设备租赁筹资和企业租赁与承包筹
9.8公司、子公司吸收投资,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吸收的投资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报水务集团确认批准。
9.9公司本部、子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同意后按国家现行的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遵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严禁以高息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公司、子公司的任何债务均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
9.10负债资金的筹集由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经水务集团批准通过。
商业承兑汇票2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200万元至1000万元由总经理审查报水务集团批准;1000万元以上报水务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章 贷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10.1所属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各公司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相互担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部要做好备查登记、跟踪监督,控制财务风险。
10.2凡涉及贷款、担保、信用证、保函等经济活动事宜和相关文书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由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10.3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外,不得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对城投系统内提供担保的,必须确认有城投总公司的书面意见。
10.4对外提供担保时,公司财务部要按以下条款严格审核保函。
1、保函开出行选择中国银行或其他国内商业银行。
2、严禁出现“无条件索赔”条款字样。
3、严禁办理无失效期的保函。
4、对违约惩罚严厉的保函必须量力而行。
10.5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或有事项登记制度。每月整理贷款、担保、抵押、信用证、保函等管理档案资料,对到期不能注销的保函、信用证、担保等应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合理解释,提出解决措施。公司财务部要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生损失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1.1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待其他单位开发票。
11.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11.3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11.4企业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kai发票。
11.5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帐,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11.6一般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同意负责建档保管。
第十二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12.1公司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并采取应付税款法,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12.2严格按国家规定,正确核算营业外收支。
12.3交纳所得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次序是: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计提5-10%法定公益金,公益金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根据出资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按规定决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具体比例。
12.4分公司应上缴公司的利润及管理费,必须在当年年终决算时交清。 www.dxs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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