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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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2:55] 来源:http://www.dxs56.com 规章制度 阅读:8570次
一、帮教制度:
1、帮教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帮教工作情况。
2、组织乡镇帮教小组成员研究帮教措施,重点对“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3、对两释人员情况做好纪录,对其表现及时掌握其动向,避免重新犯罪。
4、协助乡镇健全帮教组织和有关档案。
5、配合派出所做好“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二、管理制度:
1、每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释解”人员情况。
2、建立帮教人员登记表。
3、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健全乡镇、村帮教组织。
5、定期召集帮教小组成员汇总情况。
6、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7、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对象从事有关工作。
8、积极动员相关部门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三、岗位责任制度:
1、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负责指导乡镇的安置帮教工作。
2、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全年工作目标之中进行考评。
3、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帮教小组成员分工帮教工作。
4、每个帮教对象有具体的帮教小组成员进行结对帮教。
5、凡出现重新犯罪情况则从全年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6、对没有帮教措施的帮教小组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并限期改正。
7、每个与帮教对象结对的成员要订出帮教目标,保证帮教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 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
2、建立统一的“释解”人员登记表。
3、帮助乡镇、村建立帮教档案。
4、每年对“释解”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5、对“释解”人员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记录在案。
五、 衔接制度:
1、接到县局“刑释”人员通知书后3日内通知回归人员所在的村、居委会。
2、督促村、居委会7日内和回归人员签定结对帮教协议书。
3、对“释解”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六、检查、考核制度:
1、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2、每半月对村、居委会的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帮教组织、制度、措施落实。凡缺一项从年终考核中扣除10分。
4、凡年度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对所全年工作考核中扣10分。
5、为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从而稳定其思想的帮教小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6、凡检查中发现有歧视帮教对象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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