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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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14:29] 来源:http://www.dxs56.com 年终工作总结 阅读:8322次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党的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在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脚踏实地地工作,全面有效地推动了我院各项建设:
一是加强了班子建设。年至年,我院党组连续两次当选为区"比团结、赛实绩"的"十佳领导班子",检察长张慧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当选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湖南"三湘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长"、市政法系统的"好班长"、区"十佳人民公仆"。
二是带出了一支好队伍。近年,区人大、政协以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100多次的查访和发函调查,没发现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全院55名干警108人次立功受奖。
三是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近三年来,我院查处百万元以上或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大要案12件,如湖南计算机厂李军贪污180万元案,湖南裕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褚刚贪污80万元案(该案被评为年度全省"十大优案")等;查处公安、司法干警渎职犯罪案7案13人,如省森林植物园天际岭派出所所长向延文等三名干警非法拘禁案,区公安分局干警程峰、曹晖徇私枉法案等,年来我院渎侦局被评为全省先进并作经验介绍;控申举报部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刑检和监所工作也一直处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
四是树立了形象。在雨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8个代表团向大会主席团联名提议作出"向检察院学习"的决议;我院搬迁新址时,周围群众自发买来鞭炮,在新址门口摆成"廉政"字样燃放;雨花区委首次表彰5个廉政典型,首推我院。年以来,我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被省检察院分别授予"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先进检察院"(全省"十先"排名第一)、创"五好"先进单位和"五好"检察院,被长沙市委、市政府、长沙警备区授予"学雷锋最佳集体"称号,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两个文明先进单位。
二、去年工作的主要特点
反贪污贿赂工作共立案侦查16案20人,其中贪污案5案5人,贿赂案6案6人,挪用公款案5案9人,目前已侦查终结13案17人,提起公诉12案16人。人均办案2件(全市人均1件),居全市前列。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大案多。贪贿犯罪金额五万元以上、挪用犯罪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大案12案16人,占立案总数的81%,超出省院要求的33%。如长沙高科技开发区保险公司业务员吴丰贪污40万元案。原五强溪建设公司计经处副处长任恢先受贿26万元案等。二是要案多。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要案数居全市第一,为历年最好成绩。核工业部中南地质局原经管处处长谭心厚、原技校校长王永生以及水利部水电八局财务处原副处长刘宪等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我院立案查处。三是难案多。近70%的案件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涉案的地区、单位、人员较多,取证工作相当艰巨。如湖南医药器械公司李待宏挪用巨额公款案,仅衡阳地区涉案单位就达25家,时间跨度近四年。为了查证该案,我们历经一个半月,调取各类证明材料两千多页,卷宗达16册,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办案单位十分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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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这些案件,我们不唯名更不唯利,办案指导思想端正。今年,我院在国有亏损企业查办贪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罪案7案8人,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这些案件多数系内外串通、异地作案并且作案地分布零散,加之涉案双方利益的共同性,因而取证追赃的难度相当大,既耗时又费精力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的办案经费,远不如在其它部门或单位查案有影响、有效益。但这类案件影响坏,群众反响强烈。对此,我们态度鲜明,把认真查办这类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检验自身办案指导思想,防止利益驱动的试金石。对来自亏损企业的举报,我们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安排骨干力量,优先保障办案经费并将赃款全额发还企业,通过办案直接为企业服务。全年为企业追回损失122万元,全部如数返还。我们还主动做好案中服务,协助企业树立管理权威,震慑有关违纪人员;做好案后服务,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如在湖南橡胶厂、长沙正圆动力配件厂等企业,我们通过现场以案说法,督促有关业务人员主动向企业上缴拖欠、挪用的货款近两百万元,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并注入了新的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打"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办案时限督办制度和主诉检察官制度,继续保持高效运作。主要特点:
1、严查细审、不枉不纵。在快捕快诉的同时,我们审查更为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力争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全年,通过严查细审,我们发现案件疑点近200处,补充证据近千份并对15名该捕未捕、该诉未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增捕增诉,并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如我们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喻超、周磊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喻超既无伤害故意又无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磊的年龄供述与公安机关的认定不符。针对这一矛盾,我们先后调阅了犯罪嫌疑人周磊的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推翻了侦查机关对周磊的年龄认定,证实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从而认定其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全省首家试行公诉案件开示制度。即指公诉人与辩护方在开庭前相互出示各自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庭前质证的审查活动。通过该制度,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也使法官"兼听则明",为控辩平等创造条件。此举既对公诉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但对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无疑是一大好的举措。为保证该制度的可行性,我们邀请了省律师协会以及省内知名律师进行论证,得到高度肯定并受到律师们的普遍欢迎。
执法监督持续深入。如监所检察部门对在押人犯实现了电脑管理,使每个人犯的羁押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催办制度,全年,监所检察部门向有关办案单位送达催办通知书100余份,督促这些单位严格按法定期限办案,有效地防止了人犯的超期羁押。省、市院高度肯定并推广。同时,监所检察部门通过专题检察,督促监狱对2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人犯执行收监,对178人的减刑情况进行了监督,建议撤回4人减刑,52人减少减刑幅度,均被中级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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