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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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7:56:31] 来源:http://www.dxs56.com 调研报告 阅读:8337次
目前,“格莱珉银行”已成为孟加拉国最大的农村银行,这家银行有着650万的借款者,为7万多个村庄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的偿债率高达98%,足以让任何商业银行感到嫉妒。而且,每一位借贷者都拥有这家银行一份不可转让的股份,占据这家银行92%的股份(余额由政府持有),这实实在在是一家为穷人服务的银行、是穷人自己的银行。“尤努斯取得的成就真是卓越非凡。”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对传统银行规则进行了彻底的颠覆。在他的银行里,你看不到电话、打字机或者地毯——尤努斯的员工们主动下到村里地头去拜访借款者——他们之间也不签署借款合同,大多借款人都目不识丁。
格莱珉银行向客户们收取固定的单利利息,通常是每年20%,相对孟加拉商业贷款15%的复利,这个利率是比较低的。他们的客户都是那些没房没产的穷人,那些还不致穷困潦倒的人则被排除在外。
尤努斯发现,把钱借给那些在孟加拉社会里没什么赚钱机会的妇女们,通常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收益:这些妇女们对她们的贷款会更为小心谨慎。贷款申请人还得清楚的了解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方式,这样他们才有资格借款。偿款通常从借款的第二周开始,尽管看上去会有些压迫性,但这也缓减了让借款人承担在年终偿付一大笔钱的压力。借款者要有6~8人构成“团结小组”,相互监督贷款的偿还情况,如小组中有人逾期未能偿款,则整个小组都要受到处罚。借款发放和偿付每周通过一次“中心会议”公开进行。在孟加拉到处滋生着腐败的各种机构中,格莱珉银行以其公开透明的运作而感到自豪。格莱珉模式在50个国家得到了成功复制,如菲律宾的ASHI、Dungganon和CARD项目、印度的SHARE和ASA项目,尼泊尔的SBP项目等,这些项目实施后借款者的生活和收入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据说在我国云南地区也曾有过格莱珉银行的试验。联合国更把20**年命名为“国际小额信贷年”。
2、农村小额贷款含义
(1)国际小额贷款含义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2)国内小额贷款的含义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 www.dxs56.com
3、农村小额贷款基本模式
按实施信贷项目的组织机构划分,中国小额信贷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1)政府部门操作的项目:优点是行动快、规模大、成本低、目标准、可以配套技术支持;缺点是项目的不可持续性。
(2)民间组织操作的项目:优点是可以准确地贯彻小额信贷的原则(主要是GB模式),还款率高;缺点是组织成本高、规模小、组织机构存在合法性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金融机构操作的项目:分为两种,一是农业银行,二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操作的优点是实力强、可以承受较高的操作成本、能够贯彻信贷原则;缺点是没有基层网点、难以亲自执行和贴近农户。农村信用社操作的优点是可以运用信贷原则、农村网点多、贴近目标农户、组织上合法、可以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其缺点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对开展小额信贷存在着一些制约。
4、农村小额贷款特征
小额信贷的类型以其规模、服务范围、资金来源、借贷目标、客户特征、贷款程序以及正式化程度等不同而千差万别。其共同特征在于,它们均试图结合和复制非正式借贷中的合理部分,为己所用。
普遍认为,小额信贷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易于接近并使其交易成本最小化;
(2)方便客户根据自己的现金流程按时归还贷款;
(3)较低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4)利息不至于过高,但要足以弥补包括资金成本、交易成本以及风险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项目;
(5)通过宣传分享参与权贷款将在小组成员间轮流发放促进还款动机的发育;
(6)充分掌握贷款发放人及其业务活动、所在社区一般状况等信息。对贷款进行全程、同步监测、管理;
(7)运用特殊的融资技术,如小组集体借款、小组共同责任和小组作为共同债务人的身份,提高还款率;
(8)小额信贷机构鼓励小组成员储蓄,并鼓励这些成员相互进行储蓄动员,使其从单一的放款行为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中介;
(9)提供金融服务时,对资金用途不进行过多限制。这种较大资金应用弹性可保证借来的资金根据需要得到更合理配置。
(二)中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普遍情况
1、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相关政策
199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贫困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影响和干扰这个中心。同时强调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和资金的到村到户以及各级党政一把手扶贫负责制度。中央的扶贫方针和政策与“扶贫社”小额贷款扶贫试点项目所追求的扶贫到户和保证扶贫资金高回收率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这样的宏观扶贫环境对“扶贫社”试点工作的开展和推广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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