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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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34:59] 来源:http://www.dxs56.com 年终工作总结 阅读:8232次
*年,海沧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纪委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区委多次召开常委会,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区政府召开政府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继续落实禁止送收“红包”、有价证券和有价支付凭证工作,共收到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购物卡折成人民币共计18500元。认真执行严禁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规定,33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了《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情况登记表》。坚持领导干部国内公务外出报批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外事侨务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证件的管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有因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香港、澳门永久身份证情况进行登记,共对13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上述证件16本进行登记。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区纪委领导分别同8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处级)开展廉政谈话,同31名拟提拔任命(正处、科级)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领导全面展开述职述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人数达117人。在区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计生局等五家单位开展述职述廉试点工作,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全区37名市管干部,131名处级(含副处级、市管企业领导)干部填写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集中报告表》。严格落实“三清理”工作。共清理纠正超标配备使用车辆6部。全面清理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全区70余家机关(事业)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均未参与投资入股煤矿。
二、认真开展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把加强对党员干部世界观、权力观教育和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今年重点抓好《实施纲要》的宣传和教育。一是巩固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实施纲要》的学习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落实到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教学计划和全区党员教育总体规划之中,集合纪检、组织、宣传的优势教育资源,坚持面向全社会,大力加强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廉政文化建设。二是构建制度防线。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积极探索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三是强化监督制约防线。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人财物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监督实效。四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教方式。通过组织廉政报告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在在全区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动“廉洁教育进校园”工作,在全区教育系统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好《学习纲要》知识竞答活动的组织工作,全区厅级党员领导干部6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88人,科级干部188人参加竞赛,参与率达99.2%以上。订购了《实施纲要》和《学习纲要》学习资料533份,电教片32片,下发到基层各单位。 www.dxs56.com
三、不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健全完善基层纪委书记例会、异地交叉办理大案难案、执法执纪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代审等查办案件“四项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注重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阻碍经济发展的案件。*年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65件次,1—11月共立案10件10人,其中组织人事类错误1件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4件4人,失职类错误1件1人,贪污贿赂类错误2件2人(均为大案),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错误1件1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1件1人;司法机关1件1人,机关事业单位2件2人,农村党员7件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共审理并结案十件,给予党内警告的二人,党内严重警告的四人,留党察看的一人,开除党籍的二人,免予党纪处分一人。
在东屿村的信访举报调查中,我委从中立案3件3人,主要是在20**年东屿村西海域整治中工作组人员黄永裕和东屿村支委柯四在在滩涂补偿款分配中,不按照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两人均已受到刑事处理。通过此案的查办,使村民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东屿村村民的好评。此案的查办,有力地配合了东屿村其他问题的处理。
同时,我委在处理信访举报中,注重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年初收到群众反映一农村党小组长违法建设和破坏和改变排洪渠情况的举报信后,意识到汛期快到将可能导致水患,立即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制止违法建设,并会同海沧镇纪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阳公司到现场察看,确定问题存在,经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被举报人已动手自行清理被侵占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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